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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由德商達德(wpd)能源集團主導的雲林允能離岸風電案已於日前簽訂聯貸合約,在高達新台幣900餘億元開發資金中,債權與股數之比例約為75比25;此中國銀計有中信銀、國泰世華、玉山及台北富邦等四家參與聯貸,而泛公股銀行則無任何一家參與如此。個人以為就離岸風電業未來之發展遠景而言,行業總融資金額將上看新台幣5000億元以上,是以我們該問的問題是,為何仍有30餘家銀行選擇不參與允能聯貸案,而不是僅请求泛公股銀行參與。
近来常在報章媒體看到對國銀業者不參加離岸風電聯貸案的評論,此中以〝不懂若何承作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缺少承辦專案融資之相關人材〞為最广泛的批評。個人以為,與其說國內銀行業不懂離岸風電的專案融資,倒不如說是不懂離岸風電產業,再退一步說,國銀連電力事業都不見得认识,何況是離岸風電業,試問各行庫每一年上千件企業金融案件中,有幾件屬於電力事業?台灣銀行業面對離岸風電案國外銀行業者及開發團隊存在著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妹妹etry)的問題。外資開發團隊及國外(特别是歐系)銀行業早在1990年月開始,即已經在累積乐成與失敗經驗,不論是在技術、財務、法令、保險等各領域都有近30年之專業知識;反觀國內銀行業者對該產業的認知近乎空缺,除儘速接管教诲訓練及蒐集資訊外,要速成的辦法只有一個,那就是從國外招募或委聘整組具备承作離岸風電融資經驗的團隊,據悉這恰是參與允能聯貸案的兩家民營銀行業者所採行之计谋。
有關開發團隊與外國銀行團所把握之資訊優勢,在此舉一個銀運彩現金版, 行承辦貸款時所關心的財務指標--債權/股權比(debt equity ratio)為例。據悉達德允能案在招募承貸銀行時,所提出來的比例為78比22。以如斯高度槓桿之財務規劃,當然嚇退本来有參貸意願之國銀業者,而開發商所提出的說法是今朝國際離岸風電開發案的債/股比例都介於7比3或8比2之間。遍查相關資料,此一說法並未偏離事實,只是台灣今朝情況與1990年月歐洲開辦世界上第一個離岸風電案類似,請問當時該案財務規劃的債股比是7比3或8比2?以國外開發商及外銀業者擁有近30年之知識與經驗為標準,请求剛接觸相關領域的台灣銀行業者馬上趕上進度,是不是過於奢求?
至於若何晋升國銀承辦離岸風電融資案之意願,除聘任外國團隊外,個人有如下兩點建議:
其一,對各銀行高階主管(包含副總、總經理、及董監事)施以密集且深刻之教诲訓練。比年來,台灣經濟钻研院、金融研訓院及國內多所智庫皆針對銀行基層從業人員舉辦過近百場之教诲訓練課程,成效自是斐然。但若銀行高層對離岸風電產業之疑慮或誤解还没有消除,卻请求國銀業者積極參與離岸風電應屬緣木求魚,因此教诲訓練對象宜移轉至各銀行之高階主管。
其二,当局各部會宜協調互助,改變國銀在承辦離岸風電所面對的報酬/風險(return/risk)組合。銀行業承作任何放款重要在判斷該案之報茵蝶,酬/風險組合是不是划算,各部會所推動的優惠办法若不克不及提高報酬或低落風險,恐將注定徒勞無功。比方近来金管會放寬允許外商來台發行以新台幣計價之國際版債券、未來綠能相關產品證券化之私募轉公募,和開放保險業得參與經外國國營之出口信貸公司(ECA)擔保之放款業務等,凡此办法自是值得採行,但也没必要對此類办法在鼓勵國銀參與離岸風電融資寄以厚望,因為這類办法並未明確改變國銀所面對之報酬/風險組合,其结果自是不彰。比較惋惜的是研議中的「減綠能相關債券利钱所得稅稅負」及「另組綠能產業信誉保證機構」兩項建議未被採行,因為這兩項建議案恰可改變報酬/風險組合,對鼓勵國銀之參與结果應較前三項办法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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