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民間融資3月合法化 大規模融資要求備案
以往隻能“躲”在暗處的民間融資,走出了陽光化的第一步。溫州市日前出台民間融資办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今朝正在公開收罗意見,將於3月1日起實施。該处所性法規由此成為首部金融处所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陽光化的第一步
該條例不僅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還規定了強制備案登記轨制,而登記后“本省有關國家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案件時,應當依法將民間借貸備案质料視為証明力較高的証據和判斷民間借貸正当性的首要依據。”
細則指出,單筆告贷金額300萬元以上、告贷余額1000萬元以上、触及到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景,告贷人都應當向办理部門報備。在很多業內人士眼裡看來,這是讓本来隻能“躲”在暗處的民間融資陽光化的第一步。
“在溫州通過融資服務機構產生买卖,並在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注冊,便可以獲得法令保護,這將吸引全國各地的民間借貸买卖涌向溫州。”中國小額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暗示,該法規並沒有規定隻有溫州籍人士或企業才能參與买卖和備案。
幫助防备集資詐騙
白澄宇坦言,讓民間借貸陽光化,能幫助防备集資詐騙的發生。“若是吳英在條例頒布后集資,便可能不是現在的結果了。”在他看來,雖然該條例是好野娛樂城,基於依法取信、同等自願、風險自負的原則,但強制備案办法,也對資金召募标的目的、資金利用用处等進行監管,可以從必定水平上幫助投資者對本身的长处加以保護,防备類似詐騙案件的發生。
不過,白澄宇認為,系統性金融監管鼎新很難在局部做試點,畢竟這触及到流動性極強的資金問題。未來還是應該由國家頂層設計來办理民間借貸。而中心財經大學金融學院传授郭田勇則認為,將民間融資這樣的微型金融放到处所法規上,進行差異化办理,是未來規范民間融資的一種思绪和參考。
■財經晨譚
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
隨著《溫州市民間融資办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民間借貸正当化隻差臨門一腳。
自2011年“溫貸危機”爆發以來,民間借貸便成为了商學兩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但對於民間借貸這個古老但又充滿極大風險的金融活動,究竟是堵還是疏?監管層此前一向沒有給出明確態度。
2013年開始,伴隨著“影子銀行”观点的興起,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地下金融”很天然地被納入到了“影子銀行”的范疇当中。在利率市場化鼎新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市場對若何監管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顯得越发關切,因為它不隻關系到溫州、鄂爾多斯等發生金融危機的地區該若何从新恢復金融秩序,更關系到利率市場化鼎新節奏和民營銀行的推進等問題。
可以預見的是,從2014年開始,中國金融體系將進行一輪重塑。不论是時下熱門的互聯網金融羽翼漸豐,還是利率市場化和民營銀行放開后銀行系統婚宴,內的競爭升級,都象征著資金的供給方的利率程度將發生顯著的晋升,這一點已經无庸置疑。
這種利率程度的晋升,對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來說,無疑將构成新一輪的推動,若是這股气力仍然處於無監管的混亂狀態,那麼它們越是壯大,其所積累的風險對整個金融體系就越危險。
正所謂“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對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而言,正当化、陽光化是其走出風險禁區的独一前途,而隻有處在法令框架下的監管,風險才能被正確地識別與判斷,經營與發展也才有保障。
●孫春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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