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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三問“首次代幣發售”融資方式:算不算非法集資? [打印本頁]

作者: admin    時間: 2019-6-12 12:12
標題: 三問“首次代幣發售”融資方式:算不算非法集資?
監管將至的信號越來越明確

9月2日晚間,中國首家比特幣买卖平台——比特幣中國颁布发表本日起暫停ICOCOIN充值與买卖業務。這是自ICOINFO以后又一家平台主動關停業務。

這一天,ICOCOIN狂跌近36%,總畅通市值在24小時內蒸發約244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1.6億)。

另外一個值得關注的动静是,一場本應於9月2日召開的區塊鏈盛會據報道被有關部門叫停。

此前,証監會、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多個監管部門提醒風險。坊間傳言,針對ICO的監管辦法正在進一步制订當中。

ICO這種另類投資方法,彷佛打開了一隻潘多拉的盒子。從20萬裂變成600萬的暴富傳說時至本日依然不絕於耳。但是,26億人民幣規模暗地里,創新與不法集資混為一談,ICO未來事实將走向何方?

ICO事实怎麼玩的?

所謂ICO,是Initial Coin Offering的縮寫,即初次代幣發售,是區塊鏈初創公司以發行數字加密貨幣為項目所進行的融資方法。普通而言,ICO與IPO的意義類似,隻不過發行ICO的公司融資的是比特幣、以太坊等數字貨幣,而非如人民幣、美元等法定貨幣。

凡是來講,ICO項目凡是有兩種方法進行融資,一種是給投資者ICO項目所創建的代幣,而這種代幣隨后可以在公開平台上進行买卖,犹如股價波動一樣,投資者可以賺得代幣價格波動的收益,這一種是當下ICO項目投資最常見的方法。而另外一種方法則是投資者获得債權,就像購買P2P一樣,融資方與投資者約定好刻日與收益。

“ICO融資時的價格都很低,每個代幣常常折合人民幣隻必要幾角,就算是監管壓力近来頻頻出現導致一些代幣的價格出現下跌,但也沒有低於原來發行價的。”一名投資ICO的玩家暗示,在她看來,就算是再不靠譜的ICO項目也能有收益,“現在就是在博傻階段。”

是否是不法集資?

無數個一晚上暴富的新聞以后,ICO到底是不是不法集資的討論日趋风行:ICO融的“資金”身份並不了了的比特幣等所謂的數字貨幣,但是其投資弄法卻又並不合适我國幾乎所有與金融相關的法令法規。

實際上,從當下監管層針對ICO的風險提醒中,也並不難看出將ICO定義為不法集資的傾向。上周三晚間,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防备各類以ICO名義吸取投資相關風險的提醒》中便指出,部门機構以ICO為名義從事融資活動,相關金融活動未獲得任何許可,此中涉嫌詐騙、不法証券、不法集資等行為。

更有法令業界人士撰文指出,ICO一度被認為奇妙地規避了《証券法》和《處置不法集資條例》等相關內容,ICO僅僅是穿了正当的馬甲,其本質就是變相不法集資。除此,即便ICO可以便秘治療,擺脫不法集資的嫌疑,但也触及明顯的合同詐騙。

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股人、互聯網金融專業委員會主任陳雲峰公開暗示,2013年12月3號央行聯合四部委發的《關於防备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比特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明確界定它不是貨幣,特别不是法幣,不具備有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

“而在8汽機車借款,月24號國務院又發了《處置不法集資條例(收罗意見稿)》,此中第15條第二款就提到了以發行虛擬貨幣為名義籌集資金的行為,若是違反了國家許可和相關法令法規可能會啟動行政調查。”在陳雲峰看來,這是對ICO行政監管的明確信號。

若何監管ICO?

從當前的法令角度來講,越來越多的法令業界人士傾向於將ICO定義為不法集資。而來自業內的人士對於ICO亂象的聲音越來越大:正如當年野蠻發展的P2P一樣,ICO市場騙子橫行,抄襲代碼、虛假动静,乃至發行方連公司實體都沒有……如斯魚目混雜的ICO市場,到底是否要取締還是要監管呢?

此前,曾有報道稱監管或將對ICO市場進行“一刀切”,但隨即該傳言便被監管層否認。不過,也有知恋人士指出,今朝所有的傳統監管思绪都對這個复活事物束手無策,或超單個部門職權范圍,以是監管對ICO市場事实若何監管仍未可知。

一名業內人士暗示,ICO的監管問題是世界性的問題,即使中國周全取締ICO,資金也有可能通過各種渠道流向海外的ICO市場。且以比特幣、以太坊等虛擬貨幣來融資,這在央行著力推广數字貨幣钻研、區塊鏈技術開發的當下,有著不小的創新意義。

OKCoin幣行副總裁田穎也暗示,隨著機制越來越完美,ICO對於高新技術公司是融資的好機會﹔想做事变的公司通過ICO融資,也會讓這個市場獲得認可。

實際上,美國已經將ICO納入証券范疇,要合适聯邦証券法令的请求,此中包含ICO和數字代幣發售行為。在上周五,美國金融委員會建立了一個由金融專家組成的專家小組,專門頒發証書和評估潛在的優質ICO項目,該獨立機構已被录用為ICO認証委員會或ICC。

而在中國,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钻研所所長姚前曾建議,ICO額度管控與白名單办理,防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中進行監管套利。ICO融資計劃办理,引入VC的階段性投資理念,有助於投資者保護。同時,對發行人施予持續、嚴格的信息表露请求,強調反欺詐和其他責任條款﹔強化中介平台的感化。監管部門主動、赶早参与,加強行為監管,全程保存監管干預和限定權力,並加強國際監管互助與協調,開展ICO“監管沙盒”。北京晨報記者 姜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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