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政府融資擔保機構不得為地方債發行提供擔保
本報記者 包興安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汽機車借款,有用發揮当局性融資擔保基金感化切實支撑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如下簡稱《指導意見》),這是緩解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的一項首要舉措。日前,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情況答复了記者的提問。
據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針對當前我國融資擔保行業存在的偏離擔保主業、聚焦支小支農不夠、擔保費率偏高档問題,以規范國家和处所融資擔保基金運作為切入點,明確当局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持准大众定位,彌補市場不足,為缺信息、缺信誉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供给增信,著力解決其融資難、融資貴乃至融不到資的問題。重要包含:
一是回歸擔保主業。明確当局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運作的“四個不得”,即不得偏離主業盲目擴大業務范圍,不得為当局債券發行供给擔保,不得為当局融資平台融資供给增信,不得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已開展当局債券發行和当局融資平台融資擔保業務的機構,要主動剝離,做好清產核資。
二是聚焦支小支農。请求当局性融資擔保機構嚴格节制閑置資金運作規模和風險,壓縮大中型企業擔保業務,渐渐將支小支農擔保業務佔比提高到80%以上,重點支撑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如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
三是切實降費讓利。明確当局性融資擔保機構不以營利為目标,在可持續經營条件下,连结較低費率程度。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再擔保業務收費原則上不高於省級擔保再擔保機構,此中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上的,收費不高於承擔風險責任的0.5%,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及如下的,收費不高於承擔風險責任的0.3%,引導互助機構渐渐將均匀擔保費率降至1%如下,切實低落小微企業和“三農”綜合融資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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